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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波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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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以前
3个回答
  • 倒叙_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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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城建税。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6)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税 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 牛逼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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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宁波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帮助到你

  • 那么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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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房产税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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