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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出租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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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以前
3个回答
  • 惠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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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对城镇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的行为,出让的具体办法有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三种。公民可以依法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2、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公民可以提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通过划拨的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无限期的使用。3、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都可以进行转让。公民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

  • 朱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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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二,土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 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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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权利取得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经过协商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订明,但不得超过《条例》规定的最高年限。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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