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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房屋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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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以前
3个回答
  • Qy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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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简单地说,这房产的产权属于婚前首付方,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是属于两人的共有财产,这部分共有财产两人可以平分。举例说明:
    购买时房价100万,首付30% 30万,贷款70万,结婚时已还贷款20万,结婚后开始共同还贷50万,离婚时已共同还贷30万,还有未还贷款20万,离婚时房产价值增值为200万。那么,房产分割时就按照婚后共同还贷30万占原房价的比例作为双方的共有财产来分割,即30万占原房价100万的30%,而现房价为增值为200万了,那么200万*30%=60万就是两人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的份额,平分后产权方应补贴对方总额为30万(60万的一半),相当于共同还贷30万每人各还了15万,这15万现在已增值为30万了。
    以上价格均来源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 那么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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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在一个人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后部分属共同财产。如在两人名下,共同财产,但卖婚前房部分属个人财产。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 小小小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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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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