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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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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以前
3个回答
  • 可惜没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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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时谁就是谁的。结婚后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要去房管局增加女方姓名,将成为共同财产,也就是你老公将房屋部门赠与你,你们共同所有,但应当由书面赠与合同,赠与要交契税。具体情况可向房管局咨询。
     3、如果离婚,房产证没有加你的名字,房屋时你老公的,在婚姻存续期间还得贷款时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你老公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自己的婚前个人债务,比如离婚时共还贷款10万,那么你可以主张返还5万给你。但房屋不能要求分割。
     4、如果离婚时,房产证加了你名字,就是你老公将部分房屋赠与你,你只能主张赠与你的部分,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

  • -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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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结婚不改变房子的产权属性。
    第二,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了(只要是婚后用你自己的收入还的,都算作共同还贷,因为你的收入是共同财产),那这个问题现在是有争议的。要综合看首付的比例、产权证取得时间来看,还要看地域,不同地方的法院对这个问题的认定是不完全相同的。如果认定为共同财产,对方就享有一半的产权,只需要把你婚前首付以及婚前还贷的一半退还给你就行了。如果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那你需要付给对方婚后还贷的一半。

  • Hzl_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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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财产,婚后还贷部分算。离婚时该套房产的归属先由你们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该套房产应该归你个人所有,但对于另一方还贷及增值部分,应该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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