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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求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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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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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dby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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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包 人:________
    承 包 人: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
    4.结构类型:底层为框架结构、地上6 1层为砖混结构。
    5.设计单位:________
    6.监理单位: 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外墙面砖改为外墙漆
    2. 客厅推拉门取消
    3. 本工程为满七层,结构找坡
    4. 楼梯踏步为水泥砂浆面清光
    5. 外墙40 × 40 深灰色栅格取消
    6. 厨房与阳台之间门带窗(MC-2324)取消,阳台改为封闭式厨房。
    7. 其余均按原图施工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记)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____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____元/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如按甲方要求另增加工程量的,按双方协商价计算;本工程为垫款主体二层,二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乙方,主体五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给乙方,主体七层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内、外装修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其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的12%,滞留3%作保质、保修金,等到保质、保修期到后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处理
    1.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 本补充协议系《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
    5.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定合同代表: 签定合同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prett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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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将建瓯市“金鸡大厦”项目续建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签订以下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市xx大厦住宅续建工程
      2、工程地点:xx市区
      3、工程承包范围:从第四层开始及以上部分住宅施工
      4、工程造价:约2200万元人民币(具体工程量按实际结算为准)
      5、工程内容:土建、水电、装修等工程施工
      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甲方指派 为工程现场负责人
      乙方指派 为工程现场负责人
      二、 工程质量等级:
      按国家GB5030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现行颁发的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 工程施工工期:
      1、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300日历天,以施工许可证下达后浇捣第一层楼板混凝土之日算起;
      2、 工程开工日期:2011年8月份(如有延期开工须经双方协商顺延)
      3、 发包方应做好本工程项目周边地区与政府、居民的协调工作,因甲方原因及战争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停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乙方的相关损失费用。
      四、 竣工验收:
      xx大厦第x层开始以上住宅工程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乙方提交xx大厦第四层以上的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报告15日内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如到期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又不提出整改意见的,则视为竣工验收通过。
      五、 决算依据:
      1、 工程量根据甲方提供的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和价格确认函为决算依据,按现行定额计价结算,按实计算工程量。
      2、 本工程结算计价套用定额:本工程所有施工项目均按xx省最新定额套用和最新相关文件调整,人工、机械费用按国家最新政策及地方现行政策文件调整。
      3、 材料价格按xx地区当月信息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双方确认的市场价计算。当材料市场价超出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时,应按市场价调整。
      4、 工程类别均按照三类进行取费,有施工地下室的工程按二类进行计算。(详见附件,本工程预算取费计算标准)
      5、 劳保费用按承包施工公司类别计取。(详见附件:劳保核定卡计取)
      6、 工程结算总价款不下浮。
      7、 因工程的地理环境特殊,故费用增加,双方约定人工费在最新政策性调整后再增加50%作为工程结算。
      8、 由于本工程地理位置处于市中心繁华商业区和居民区。应加强外墙钢管架安全防护,在施工前,乙方做好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审核,建设单位应依据乙方所报的施工方案签证外墙钢管架价格认证作为结算依据。
      9、 有关政策性调整的时间以本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性调整为准。
      10、 钢材、水泥、地材按实时价格确认。钢材、水泥、地材市场价超出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时,应按市场价调整并按实际到场价格加价10%计算。
      六、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乙方进场开工20天内甲方必须支付乙方备料款5% ~10%。进度款按每月25日上报工程量,甲方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量进度单后10天内应支付给乙方85%工程进度款。若甲方未按期限付款或付款不足,乙方有权停工待款,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逾期支付达30个日历天,乙方有权按建筑成本价对本工程项目的续建及房产进行单方处理。
      2、 本工程施工完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后一个月内,甲方应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97%工程款。
      3、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书(乙方仅提供金鸡大厦第四层以上的内业资料)之日起45天内完成工程决算审核,如甲方在60个日历天内仍未审核完毕,甲方应按乙方上报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付给乙方。工程结算余下3%保修金,待期满一年后十天内付清。
      七、 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工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帀)壹佰万元整,于合同签定后七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以本项目工程的整个续建权对保证金进行担保,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三十个日历天内全额退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若逾期退还必须向乙方支付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退还超过六十个日历天,乙方有权单方对本工程续建权进行处理。
      八、 其他事项:
      1、 由于本工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施工部分楼层,已施工的内容不包含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均不负责其相应的质量与资料。实施本合同前,建设单位应保证已施工内容的合格,不得因已施工内容影响本工程合同的实施。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乙方不予承担。
      2、 本工程中发生的占道施工、周边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和与之有关的事项均由发包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均由发包方承担。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一切场所(包括水.电.道路三通,材料制作及堆放场所,项目部办公及施工和管理人员的住宿及后勤场所等)并承担其费用。
      4、 本项目签订合同后乙方安排进场准备工作,甲方负责办好施工许可证并承担其费用。
      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补充协议,如本协议与合同范本条款有抵触的,按本协议条款执行。
      6、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有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本协议书与该工程项目的其它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 施工任务书下达时作三方协议(银行、开发商、施工队)。
      九、 由于该项目地理位置特殊,造成工程材料产生二次三次装运费用,其费用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现场代表签证为准,并入进度款和最后决算中给予补偿。
      十、 甲方应派专人协调公安、交通、城管、环保、建设局、周边居民等一切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其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
      十一、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两份,本工程的款项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签约代表人: 委托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 -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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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如下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施工事宜未明晰,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合同包干总价等条款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
    排水、装饰等工程(建施、结施、水施工程图纸)。
    资金来源:自筹。
    二、双方明确工程范围为:
    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排水、装饰等工程,其中供电、供水、消防、防雷工程、预应力钢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三、合同工期确定为: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包干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   合同包干总价不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部分。
    六、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设计图纸中特别标明的相关标准、规范。
    七、双方对一般权利和义务补充明确如下:
    1、发包人工作
    1.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2)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符合施工要求。
    (3)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程进度款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办法:1、承包人在施工进行期间必须将各材料供应商、施工班组的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2、承包人在申请月进度款时必须把上月对供应商的材料款、施工班组的工资的发放列表作为附件上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当认为承包人申报当月进度款资料不齐,不予支付当月施工进度款。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1.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另定。
    2、承包人工作
    2.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4)向监理公司提供的办公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1间装有水电的办公场所及3套桌椅办公设施,并承担水电费。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道路维护: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时施工道路和用水管道设施进行维护。如果施工现场承包人数量较多,则由发包人联合所有承包人进行协商。但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电梯井内的脚手架工程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划定的区域布置临建设施。
    (12)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范围内所有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责任。
    (13)承包人必须合理使用本工程施工进度款,做到专款专用。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20   年   月   日前重新确定并提供。
    1.2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雨水天不作工期顺延;
    2.2当承包人本月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达到该月进度计划(即第八条第1项所确定的进度计划,下同)的70%时,发包人将暂不予支付该月施工进度款,并推迟到下月与下月施工进度款一并支付,当承包人持续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出现以上情况,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3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当视承包人违约并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如承包人拒绝、阻止发包人介入管理或不配合发包人介入管理而使工期延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3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每月进度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五天起,每天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圆整),累计计算。
    2.4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第一个月进度计划工程的7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5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延误进度工期累计达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九、质量与验收
    1、质量要求
    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对质量通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质量通病降低到最低限度。屋面、卫生间、门窗、外墙面几个容易发生渗漏的部位应重点监控。如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的,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待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达到约定的标准后,发包人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如果因修理、返工或改建而使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如超期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重新组织施工队伍将剩余工程施工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中间验收部位: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

    2.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先进行自检,然后向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主管工程师不管是否参加验收,只要发包人主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持怀疑态度要求进行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剥落或开孔,检验合格,由提出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顺延;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责任。
    2、承包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设立专职安全检查员,检查、发现、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中的动力设备、输电线路、电源开关、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资,须有专人负责,并有严格的防护措施。
    4、监理人员、发包人有关人员违规指挥,承包人有权拒绝。
    5、建设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各种费用。
    6、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
    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水灾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主管人员。
    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和违法乱纪现象,若有发生,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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