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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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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以前
3个回答
  • 清水一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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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 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实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换粉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 灯泡大怪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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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规范有哪些:
    一、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本思路
    防火的基本思路即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火灾风险,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
    建筑防火工作,是城市综合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过程环节。
    主要从六大方面解读: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方面(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建筑结构的耐火及防爆等方面。;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方面;控制建筑内危险物品及容量;设置灭火设施和便于扑救及逃生的消防设施;其他措施;如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等的防火措施,以及提高工艺设备本质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3.防火的设计方法
    最基本的,就是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目前个别项目是运用火灾工程学的知识,对照现行的规范,进行性能化设计。
    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
    现行规范第2-7章主要是建筑方面的防火规定,其中第三-五章根据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不同功能特点,分别对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爆、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设置等防火方面分别做了规定;第6章对消防车道的规定;第7章是建筑构造的防火规定。第8、9、10章是对消防给水系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火灾报警和电气等设备方面的防火规定。
    修订稿共分十二章,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附录A。
    1、重点协调了本规范自身及其与国家其他有关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规定,调整了规范的使用范围,将无窗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设计纳入本规范。
    2、将原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修改为“术语”一章,并对原名词解释作了删除、补充与完善。
    3、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节中,进一步明确了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4、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章;对“厂房的防爆”作了修改和补充;调整了部分厂房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5、在“民用建筑”中补充了商店疏散人员的计算原则和有关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要求、对居住建筑和商店的面积作了调整、等。
    6、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
    7、补充了建筑幕墙、建筑中贯穿管道及其部位、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的防火要求。
    8、对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作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泡沫灭火系统和厨房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删除了蒸汽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9、增加了“防烟与排烟” 和“城市交通隧道”二章。
    10、对防火阀和通风管道的防火要求作了修改。
    11、调整了有关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范围和消防用电线路的防火要求。
    12、将原规范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移至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并补充了部分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删除了防火门和防火窗的列表内容。

  • -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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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小于两处。   
    (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满足不小于25m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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