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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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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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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娜丽莎的小胖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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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安全规范标准如下;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程》(GB50194-9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安全电压》(GB3805-83)等标准制定。

      二 现场用电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作业的依据。

      第七条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 Lin_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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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3.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扬尘整治、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二、现场围挡
       1.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的组成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墙板统一使用白灰色,立柱统一使用浅灰色,不得擅自使用其它颜色。
       2.一块整体墙板由9块厚度不得小于0.8mm、高度为2m、宽度为0.40m的钢板连结组合而成,墙板上下端沿口采用厚度3mm、断面宽36mm槽钢压条,将钢板依次滑入槽中,墙板与墙板之间应设置钢柱,上下槽钢压条与钢柱用螺栓连接,墙板侧边靠紧钢柱。
        3.钢柱为截面为100mm×100mm×3mm方管钢,高度为2.03m ,钢柱底板采用厚度不小于5mm×240mm×240mm钢板,在钢柱顶部下约0.6m处加设40mm×40mm×3mm角钢斜撑,钢柱底板四角与斜撑底 部应采用膨胀螺栓与预埋混凝土柱基础连接固定,混凝土柱基础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4m。
       4.围挡墙必须设置基础,基础高度不低于0.2m,宽度不小于0.24m, 砌筑砂浆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粘土、杂土砌筑。
       5.建筑施工现场应使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
       6.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7.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可以在建筑施工围挡墙进行企业文化宣传,同时应选取建设管理理念和文明城市等内容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布置应合理紧凑,应尽可能地在两个钢柱间设置。宣传材料应使用广告布,不得直接在围挡墙上涂写,色彩要与围挡墙颜色相协调,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
       8.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9.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三、建筑物围挡
       1.在建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并及时整理、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
       2.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的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层1.5m以上。
       3.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4.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四、临建设施
       (一)大门设置
       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安装金属大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使用电动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
       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七牌两图”,即施工标志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
       (二)临建房屋设施
       1.临建房屋搭建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的规划部门办理临建手续。
       2.安装使用阻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的临建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
       3.职工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间宿舍不超过9人,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
       4.宿舍内配置封闭式餐具柜等生活设施,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
       5.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明示。
       (三)职工食堂
       1.工地食堂设置应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有关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炊事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将健康证上墙明示,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3.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得低于0.6米,灭蝇装置配备齐全。
       4.工地食堂操作间要使用砖混结构,不得使用彩钢板房。
       (四)厕所
       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按现场人数1:25设置,蹲位之间设置隔挡,隔挡高度不低于1.2m。
       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保持清洁,无蚊蝇孽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
       (五)其他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排水通风良好,并使用防水电器。
       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职工夜校,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及时更换内容。
       5.施工现场应设置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清洁、卫生。
    五、车辆冲洗设施
       1.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
       2.建筑施工现场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能安装车辆自动冲洗机的,应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
       3.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沿出车方向,洗车机两侧应各设回水坡道,在洗车机两侧设减速带。
       4.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设置沉淀池,达到重复循环用水,排水坡度要大于5%。清除污泥可采用泥浆泵除泥或刮泥机排泥等形式,污泥等废物必须经沉淀、干燥处理后,方可外运。
       5.建筑施工现场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的,大门内侧必须设置排水沟,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
    六、地面硬化
       1.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2.建筑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路面要满足车辆行驶要求,生活办公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方式硬化。
       3.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每天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七、覆盖绿化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种植三叶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绿化要及时、合理。
       2.覆盖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相互连接,连接要牢固、耐用;裸土覆盖可以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黑色遮阳网。
       3.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设置应避开城市绿地,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绿地手续。占用城市绿地设置围挡墙时,应尽量减少对绿地的损害,并结合周边环境对围挡墙进行景观式美化,保持与原有绿化环境的协调。
       4.建筑施工现场内的树木应本着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原有树木和绿地。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施工现场内的树木。
       5.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种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建筑施工现场严禁摆放礼节用的短期小型盆栽花卉。
    八、渣土运输
       1.建筑施工现场要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
       2.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3.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视频监控的安装和使用,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九、施工作业扬尘
       1.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
       2.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搭设工具式安全防护棚,防护棚四周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有效围挡封闭,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3.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开挖、锚杆打孔、建筑垃圾清理和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4.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
       5.建筑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
    十、信息管理
       1.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具备连接互联网条件,及时浏览“青岛建管信息网”,并使用《青岛市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信息。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要求联网。
    十一、安全警示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警示要求。
       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的要求。
    十二、综合管理
       1.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服装和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必须穿橘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开办职工业校。
       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 ddd_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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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境内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工作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
    第七条 施工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五)仓库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施工现场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三)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时清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九条 因施工需要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且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三)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四)电、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五)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的消防安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二)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建立由施工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一)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施工人员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灭火;
    (二)施工现场看护人员应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通知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
    (三)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第十三条 火灾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当于3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阶段情况实时熟悉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时,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八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施工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第二十二条 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施工期间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知道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自己的职责;
    (四)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引导他人疏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施工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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