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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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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以前
3个回答
  • 亮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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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银行打印的近期3—6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3)委托人对划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或未按时到账的,应及时拨打12329咨询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4)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到柜台办理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 ag123456
    0 回复

    一、提取人身份证;二、公证过的自住住房借款合同(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不提供);三、借款银行出具已还贷款本息额或已还贷款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不提供);四、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五、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六、《省直单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 Hzl_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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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
    外地取公积金流程: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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