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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验收程序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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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以前
3个回答
  • 木子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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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人防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二)办理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一)及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资料。 (三)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出具人防工程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四)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接到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决定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书面通知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1.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编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 (一)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 (三)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四)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质量负责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 (五)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工程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项目监督员签字,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 可爱的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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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表21),告知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情况;
    2、竣工验收应符合《XXXX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除参建各方参加外,本项目应告知XXXX市人防办参加。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22)及全套人防工程竣工资料档案。
    4、人防质监站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冒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进行备案。
    5、一般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出具人防主管部门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证明书》。指挥所等涉秘的重要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 诺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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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工程验收程序:(一)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收到 施工单位的“人防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人防工程质量 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 收条件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 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二)办理竣工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 个工作 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 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一)及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 资料。
    (三)审查竣工验收条件。
    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 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向建设单 位出具人防工程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 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四)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接到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决定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 日前书面通知当地人民 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 验收: 1.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 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 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对工程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做出全 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编制“人防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 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
    (一)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 容是否正确。
    (三)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四)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参建各方主 要质量负责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
    (五)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 主管部门提交该工程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人防工程质量监 督报告”应由项目监督员签字,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 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流程图 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办理竣工验收申请 审查竣工验收条件 组织竣工验收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提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 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 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 个工作日 前,向当地人防办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 收申请,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表”及相关资料。
    当地人防办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 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的,出具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对不符合 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通知当地人防办和人防质监 站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1.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 位分别汇报情况。 2.审阅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人防工程,人防 质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防办提交人防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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