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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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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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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爱的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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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执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仍是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才是从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验收规范没那么快更新!看混凝土规范和混凝土验收规范就知道了。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小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 桩基础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 0.01H150 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1)最外边的桩(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1/2桩长或边长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序号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差(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 100 0.01H 150 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千成孔灌注桩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
    注: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2 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3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 基坑工程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划》
    GB 50203-2002
    4 砌筑砂浆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 砖砌体工程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应不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小砌块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 石砌体工程
    7.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关规定。
    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8 配筋砌体工程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10 冬期施工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姚翠华 04:00:5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4 模板分项工程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 钢筋分项工程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 预应力分项工程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混凝土结构。

  • 99小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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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 橱柜制作与安装。
    2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 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12.1.3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 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
    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
    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表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 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3.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
    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
    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
    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 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
    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
    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的规定。
    表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 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
    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
    一般项目
    12.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
    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表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
    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3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 prett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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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表31-57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国家标准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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