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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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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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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dby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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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3、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20%;
    4、离休、退休;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口迁出荆门或非荆门户口;
    (3)就学深造;
    (4)判刑;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公积金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6、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其他符合相关规定并经中心认可的。

  • 一追再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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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xhp613
    0 回复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 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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