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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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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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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eng10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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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9)、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2)、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4)、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含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宾馆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室内娱乐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
    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我局监督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经部长审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审核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 ,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措施:
    1、此项审批将作为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中,并建立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2、属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注:受理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告知单》,申请人也可通过登录消防局网站直接下载相关申报表和《告知单》。
    房地产企业在楼盘建设方面的消防报审的程序、手续。

    最佳答案
    简单的说吧:1、到当地消防部门去申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主要是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还需要设计院做修改说明。
    2、图纸审查合格后,按图施工。工程竣工后再到消防部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需要注意到几个问题:
    1、不要放手让消防工程公司搞,作为产权单位的房开企业也要随时监督消防工程公司的质量。以免施工完毕造成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而难以整改。
    2、最好在图纸设计初期就要和消防部门先沟通,设计院毕竟对建筑防火规范不是很专业,很多设计出来的图纸在消防都过不了关。

  • AN拉勾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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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第一部分 开工前资料;

    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合同;

    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 质量监督登记书;

    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 施工图会审记录;

    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 开工报告;

    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技术交底记录;

    14、 测量定位记录;

    第二部 分质量验收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部 分试验资料;
    1、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 砂、石检验报告;
    3、 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 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 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 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 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 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 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 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 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 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 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 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 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 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第四部 分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 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 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 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 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 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 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 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 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 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 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 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第五部 分施工过程资料;
    1、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 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日志;
    8、 砼开盘报告;
    9、 砼施工记录;
    10、 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 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 工程复工通知书;

    第六部 分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 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 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 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 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 其他;
    第七部 分竣工资料;
    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 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 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 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 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 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 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 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 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 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 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 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 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 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 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 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 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 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 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 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 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

  • wangsanbao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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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第一部分 开工前资料;

    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合同;

    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 质量监督登记书;

    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 施工图会审记录;

    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 开工报告;

    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技术交底记录;

    14、 测量定位记录;

    第二部 分质量验收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部 分试验资料;
    1、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 砂、石检验报告;
    3、 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 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 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 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 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 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 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 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 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 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 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 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 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 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第四部 分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 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 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 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 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 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 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 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 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 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 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 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第五部 分施工过程资料;
    1、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 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日志;
    8、 砼开盘报告;
    9、 砼施工记录;
    10、 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 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 工程复工通知书;

    第六部 分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 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 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 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 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 其他;
    第七部 分竣工资料;
    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 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 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 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 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 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 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 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 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 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 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 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 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 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 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 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 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 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 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 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 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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