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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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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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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就是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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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可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许可对象:由省级立项审批机关立项的、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许可费用:无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材料;
    5、中标通知书;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
    8、监理中标通知书;
    9、监理合同;
    10、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
    11、施工安全条件审查表;
    12、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有效证明材料;
    1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
    14、房地产企业资本金核实表(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建筑管理处受理人员(委托省招标办)
    电话:0731-4894822
    2、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建筑管理处初审人员(委托省招标办)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建筑管理处负责人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厅建筑管理处工作人员(委托省招标办)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给申请单位;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 繁华尽落
    0 回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定义: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999年(己卯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此前,全国各地方政府也有类似管理制度,但名称及管理方式缺乏统一指导,如开工报告、开工证等。
    很复杂,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代表这个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吧,可以着手下面的招标的事。施工证又叫开工证 可能是建委颁发的;代表你可以施工建设了。
    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 有烟无火80
    0 回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施工单位还要获得中国产品强制认证报告,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

    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一些特种设备是需要像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所提供的第三方检验AETV安全阀校验报告,以证明此产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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