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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用电有什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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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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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哎哟喂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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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程》(GB50194-9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安全电压》(GB3805-83)等标准制定。

      二 现场用电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作业的依据。

      第七条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zsysan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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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保护接零: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1)TN-C供电系统。它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线。这种供电系统就是平常所说的三相四线制。但是如果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所以保护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一定电位。如果中性线断线,则保护接零的漏电设备外壳带电。因此这种供电系统存在着一定缺点。2)TN-S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第二设置漏电保护器: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 吴小乖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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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发现电器周围漏水时,暂时停止使用,并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做绝缘处理,等漏水排除后,再恢复使用,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不触摸没有绝缘的线头;发现有裸露的线头要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

  • ddd_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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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安全用电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保护接地
    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人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但是在TT供电系统中,这种保护方式的设备外壳电压对人体来说还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按规定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4Ω。
    (2)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
    1)TN-C供电系统。它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线。这种供电系统就是平常所说的三相四线制。但是如果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所以保护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一定电位。如果中性线断线,则保护接零的漏电设备外壳带电。因此这种供电系统存在着一定缺点。
    2)TN-S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3)TN-C-S供电系统。在建筑施工现场如果与外单位共用一台变压器或本施工现场变压器中性点没有接出PE线,是三相四线制供电,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专用保护线PE时,可在施工现场总箱中零线做重复接地后引出一根专用PE线,这种系统就称为TN-C-S供电系统。施工时应注意:除了总箱处外,其他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不许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必须注意: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3)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
    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重0.5mm。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6)电气设备的安装
    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著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7)电气设备的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l,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l~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4)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5)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汀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8)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o)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6)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9)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5)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0)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1)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2)架空线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截面不小于16 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 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 mm2。
    3)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4)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
    (a) TT系统供电时,其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向右为L1、N、L2、L3;
    (b) 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N、L2、L3、PE;
    (c) 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动力线、照明线同杆架设上、下两层横担,相序排列方法: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1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12、L3)、N、PE。,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5)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为30m,最大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应大于0.3m。
    6)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m。
    7)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为专用混凝土杆或木杆。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8)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他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
    (11)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固定点间的距离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4)电缆的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后的接头不能降低原来的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
    5)在有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临时电缆必须采用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同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沿墙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12)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要做防水弯头。
    3)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纸要求施工,但铝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4)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应使用镀锌件。
    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6)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b)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7)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头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8)暂设室内的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拉线开关占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门口的水平距离为0.1~0.2m,拉线出口应向下。
    9)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设开关。
    2.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Q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 芋亲小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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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2 作业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 建筑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合格。

    4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置防护用品。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对涉及外电线路、自备电源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建筑机械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操作规程。

    6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7 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

    8 用电设备须满足“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严禁采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

    9 配电箱及开关箱、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器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要求。

    10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11 外电架空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12 架空线路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敷设应符合要求。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敷设应符合要求。架空线路和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缆线路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的芯线。

    13 施工现场动力和照明用电宜分别设置或分路配电。潮湿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14 应制定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的制度,落实责任人并定期进行巡检、测试和维修,做好相关的检查测试记录。

    15 配电箱、开关箱应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检修各类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16 施工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17 施工用电工程必须定期检查,并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

    18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整的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施工用电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2 施工现场应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3 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4 用电各项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

  • L诺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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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间距标准; 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设计选择标准;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 工业企业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工程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通信工程设计图形及文字符号标准;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 du8459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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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程》(GB50194-9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安全电压》(GB3805-83)等标准制定。
    二 现场用电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作业的依据。
    第七条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7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条 电工操作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3)、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4)、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
    5)、电工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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